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围绕清远市加快发展“六新”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清远高质量发展。2月27-28日,清远市贸促会会长何久斌一行到深圳市清远商会调研。

 

     27日下午,清远市贸促会会长何久斌、清远市贸促会综合业务科科长邓讳在深圳市清远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振雄陪同下来到深圳市清远商会会员企业—深圳市隆兴抛光厂产业园(宝安区石岩街道捷家宝路20号)参观考察。深圳市清远商会优秀企业家、深圳市佛冈商会理事长何慧玲女士详细向何久斌介绍企业发展历程。
 

 

 

 

 

 

     28日上午,清远市贸促会会长何久斌一行在深圳市清远商会钟俊豪会长陪同下来到光明区公明上村上辇新村明福巷7号深圳市清远商会常务副会长陈景森所在单位深圳市森城硅橡胶有限公司考察。
 

 

 

 

     28日下午,清远市贸促会会长何久斌、清远市贸促会综合业务科科长邓讳在深圳市清远商会江东雄副会长陪同下来到宝安区新桥街道洪田路常务副会长兼副理事长叶国华所在单位深圳市创新智慧港产业园区考察。在深圳市创新智慧港总经理肖秋香引领下详细参观新桥街道制造业产业展厅、深圳市国威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威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投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何久斌分别在宝安石岩隆兴抛光厂产业园和宝安区新桥街道深圳市创新智慧港产业园与深圳市清远商会企业家交流座谈。何久斌感谢深圳市清远商会团结带领深圳市清远商会会员乡亲共同致力深圳、清远两地经济文化共同发展,在搭建“深圳清远”两地经贸桥梁,打造创业发展交流平台、动员广大会员投身家乡精准扶贫、抗洪救灾、公益慈善等事业所做成的贡献。何久斌向深圳市清远商会在2022年清远市遭遇百年一遇洪灾期间,深圳市清远商会助力家乡复产复工贡献深圳清商力量致于崇高的敬意。

 

     何久斌在座谈会向企业家通报清远市2023年经济发展的情况。何久斌表示:过去一年,清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立足“三最优势”,狠抓“百千万工程”、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实体经济为本、狠抓产业有序转移,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5%、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7%,工业投资连续10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4。产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过去一年,清远着力抢抓机遇、深挖潜力,积极推进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进一步激发。借助“广清一体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红利,清远积极携手广州探索“广州孵化+清远产业化”“广州前端+清远后台”“广州研发+清远制造”“广州总部+清远基地”等产业合作模式。2023年,清远市主平台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数居全省第一,产业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制造业当家的底气越来越足。随着一个个产业项目相继在清远落地生根、发展壮大,正成为清远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的生力军,挺起了高质量发展的“脊梁”,勾勒出清远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何久斌寄望广大企业家要深入学习省委“1310”具体部署精神,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投身“清远市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广大清远籍人士回报社会、反哺家乡牵线搭桥、创造条件,帮助家乡引进更多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也希望在深圳工作的清远籍企业家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谋划、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把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当好清远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员、代言人,助力清远市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贸促会综合业务科科长邓讳在座谈会向与会企业家解读《欧洲杯买球赛》

 

 

     清远市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强化我市招商引资吸引力,根据《欧洲杯买球赛》(粤办函〔2023〕45号)文件精神,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充分调动市内外社会力量参与全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中介招商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加快引进一批优质大项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对象”是指经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与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签订定向招商合作协议,向我市提供真实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并跟踪服务,在推动项目落户我市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机构”)。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或具有关联的机构或企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

第二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产业导向    
引荐项目原则上须落户产业园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广东省先进制造业范围内行业、落户产业园区“3+1”产业体系范围内行业或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产业的制造业项目。每年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明确重点招商产业方向,符合以上产业或重点招商产业方向的项目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引荐机构成功引荐项目且项目成功落地,投资协议(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制造业项目落地的,给予引荐机构奖励30万元;引荐机构成功引荐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的0.1%给予引荐机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具体奖励资金根据全市申报总量平衡。    

(三)奖励时限    
奖励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对本办法实施之后新注册设立的投资项目,引荐机构必须在该项目注册设立之前办理登记备案及相关协议签订手续,否则不予承认引荐机构资格。   (四)不予以奖励情形   涉及市内原有企业增资扩产、搬迁和停旧开新项目,国家限制类产业项目的,不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申报    
(一)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择优选取若干个引荐机构作为拟合作对象,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的,由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与引荐机构签订定向招商合作协议。已签署定向招商合作协议的机构方具备申报资格。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自主遴选引荐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其他产业园区由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备案    
对中介招商项目的奖励实行合同及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制度。引荐机构在接触到投资项目后应30日内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前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引荐项目备案,并提供引荐项目投资方的确认意见,对于未提前完成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不给予奖励。备案流程如下:    
引荐机构在备案引荐项目时须提交引荐项目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填写《欧洲杯买球》并加具投资方的意见及公章,由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即完成备案。若多家引荐机构同时推荐同一项目的,原则上以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认可有紧密协作、参与推动项目落地的为引荐机构;特殊情形的,相关引荐机构应当自行协商奖励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在上述规定时限一并报告,否则该项目引荐奖励金不予发放。    

(三)申报时间及条件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奖励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引荐机构可在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50%,在其引荐项目完成约定固定投资总额并正式投产当年申报剩余50%。    

(四)奖励申报材料    
1.《欧洲杯买球》;    
2.《欧洲杯买球》;    
3.与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签订的中介招商协议;    
4.引荐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登记证明文件(核对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缴纳土地款相关票据及不动产权证(引荐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提交);    
7.项目投资总额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发改部门出具的核准立项或备案材料);    
8.企业完成固定投资金额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提供数据将与市统计局入统数据进行对比确认,具体以在市级统计部门完成入统的企业统计报表为准(引荐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提交);    
9.引荐机构与项目投资方无实际关联的佐证材料或相关承诺书;    
10.其他需要的辅证材料。  

第四条 申报项目审核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评审,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据审核意见核定奖励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奖励的项目及奖励金额等情况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条 资金拨付    
项目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项目申报、审核情况及奖励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和属地财政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相应纳入各级财政下一年度预算,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拨付。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项目落户所在县(市、区)、园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高新区、清城区与市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其余县(市、区)及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与市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    

第七条 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一)引荐机构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奖励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进行抽查,防止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三)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引荐机构,如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并取消引荐机构备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联系电话:0763-3368083。

      深圳市清远商会钟俊豪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振雄、常务副会长兼副理事长叶国华、常务副会长曹世托(深圳市佛冈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朱耀明、副会长江东雄、常务副秘书长杨伟全、副会长候选人罗大摇、深圳市清远商会优秀企业家、深圳市佛冈商会理事长何慧玲女士分别参加在宝安区石岩以及宝安区新桥召开的座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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